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要求、影響及對策
2009年9月,國家環保部發布了《關于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通知》,從2011年開始,每年的1月1號-1月31號,凡進出口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中化學品的企業,都要對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貿易進行年度備案工作,逾期不進行網上申報的企業,將不予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證和放行單。備案的目的,是要明確知道有毒化學品的真實去處。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從哪里來,到哪里去”。通知要求,各有毒化學品貿易經營企業在年度備案時,必須在線提供有毒化學品最終實際使用單位信息,這是年度備案的難點所在,因為對于各級貿易經營企業來說,下游的實際使用企業屬于商業機密。環保部的初步方案,通過年度備案表的條形碼逐級向下傳遞,由最終的使用企業向環保部直接在線備案;自2011年4月1日開始,從事進口丙烯腈,二氯乙烷的貿易經營企業,在辦理放行單的時候,必須要提交實際使用單位信息,實際使用單位必須按國家要求編制環境保護報告。對于一些實際使用企業來說,不愿意編制環境保護報告,因為他們在使用有毒化學品的時候根本達不到國家環保要求。2012年1月開始,進口所有有毒化學品,都將實行以上政策。對貿易經營企業的影響:如果不能提供準確的有毒化學品實際使用企業信息,登記證和放行單的申請很難會被批復;如果下游企業都是貿易經營企業,也會導致登記證的批復量很少。 我們的對策:積極調動一級下游貿易企業,讓他們盡可能的把有毒化學品賣給能通過國家環保要求的二級下游使用企業,如果二級下游是貿易企業,也應盡可能的知道有毒化學品的真實去處。 如果要想順利辦理大批量的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證,只有讓國家環保部知道有毒化學品使用企業,在使用過程中做到安全,無事故,不存在嚴重的環境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