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讓納稅人提前享受改革紅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過渡期政策,先行對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并適用新的稅率表。
????????新舊個稅稅率表對比圖如下:
????????3%、10%、20%三檔低稅率級距擴大,25%稅率級距縮小,30%、35%、45%三檔高稅率級距不變。預測經過本次個稅改革后,中等及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
????????此外,此次個稅改革還創新性得提出設立專項附加扣除,這是改革的突出亮點,圍繞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支出領域,將額外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與現行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一并稅前扣除。
????????根據本次個稅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勞動性所得,將合并納入綜合征稅范圍,按年計稅,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在此基礎上,申報時將實行納稅人每月預扣預繳,企業代扣代繳,次年3月1日——6月30日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申報方式。隨著自然人征管制度的逐步建立與完善,一方面解決了原個稅制度下個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項目間稅負水平有差異的問題;另一方面,納入綜合征稅范圍的4項所得,涵蓋了絕大多數納稅人及其主要所得,更好地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