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完善紅字發票規定、優化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對紅字專用發票開具規定中與發票認證相關的內容進行修訂,廢止了原開具紅字貨運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包括原文件中的《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細化了未用于抵扣的專用發票不同情形的處理辦法等。
????????8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發票要選擇對應商品編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公告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省已使用編碼的納稅人,應于5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于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至此,自2016年8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納稅人,應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8月1日起公共資源交易相關信息將與稅務機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