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簡稱《公告》)旨在便利對外支付,同時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現對《公告》的發文背景和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自2008年《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公告》(匯發【2008】64號)施行以來,對外支付稅務證明成為稅務機關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隨著近幾年我國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規模的不斷增長,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匯支付便利性的需求不斷提高。為加強跨境稅源管理,進一步便利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稅務總局和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本《公告》。
????????《公告》主要解決三個方面問題:一是為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付匯提供便利;二是督促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申報納稅和源泉扣繳義務;三是督促各級稅務機關主動挖掘非居民稅源,拓展信息渠道,不斷提升非居民稅收征管水平。
????????同時,稅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稅務信息和外匯信息的監管和共享,對發現的異常、可疑線索及時溝通,共同打擊各種騙匯和逃避稅行為。
《公告》整合了此前關于對外支付的相關文件,取消了對外支付開具稅務證明的要求,保留了部分無需進行備案的情形,增加了督促履行法定義務、依法加強監管等內容,主要如下:
總的來說,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外匯資金,以及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匯出或以境內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除了規定的無需備案的情形外,均須進行備案。為方便稅務機關、付匯銀行以及備案人對支付項目的理解,《公告》第一條對需要進行稅務備案的情形做了正面列舉,但應注意,這些列舉不是窮盡的,究竟哪些支付項目不需進行稅務備案,還要看第三條的除外情形。
此外,《公告》明確規定稅務機關當場無須對納稅事項進行審核,而只在《備案表》上蓋章,《備案表》中也不體現有關納稅事項的內容。這樣既可保證對外付匯的效率,也可使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打消承擔失察責任的顧慮。
最后,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好備案信息,加強對《備案表》的管理,及時統計對外支付備案情況及稅收征管情況,按年度層報稅務總局。